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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公司秘書服務
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474條規定

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474條規定,每間有限公司必須委員任一名公司秘書。
公司秘書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,但公司秘書必須為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公司。但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,不得兼任該公司的秘書。公司秘書並不是董事或高級行政人員之私人秘書。

辦公室職員

公司秘書主要職責

公司秘書的工作於公司的方向、管治、行政及管理都是不可或缺的。公司秘書的責任很廣泛,範圍包括行政,例如人事管理、公司帳目管理、籌組股東周年大會、公司業績報告,確保董事局及管理階層的利益申報和披露符合法規、或向董事提出良好的公司管治手法等等。 

公司秘書不僅與公司董事、經理及股東緊密合作,還要與政府中各個規管公司經營的部門,交流與溝通:

下為部份公司秘書的工作及職責:

公司秘書服務申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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